广平县平固店镇南王封村,一场持续近十年的土地权益纠纷,撕开了法治的公信力,也让王智敏这个普通的村民辗转于维权之路上土地承包 。虽然手持着合法的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,但因旁人持有“庄基证”而陷入困境,庄基证的合理合法成为了案件的主要矛盾点,但平固县政府在整起案件中的不作为引人深思,到底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?
根据王智敏持有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,在最开始的承包经营权是199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土地承包 。土地归属权为王智敏。承包了1.13亩的耕地,共计村里1个地块,然而第二次承包期限自1998年12月30日至2028年12月29日,承包面积为1.13证书明确标注了各地块四至边界,与村集体土地台账完全一致,但其中具有争议的地块的坐标位于“东至唐春良、西至王书国、南至道路、北至道路”。
这份由广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法定证书,不仅是王智敏家庭耕种经营的法律凭证,更是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的具象化表现,但在王智敏看来,自己拿着合法权益证,却遭到了“非法庄基证”的挑战,这是很不可思议的事情土地承包 。王智敏和王学岭就土地归属产生了纠纷,但王学岭并没有拿出任何材料佐证土地的归属。
直到在2023年7月,王学岭手持庄基证认定争议的土地的归属权是自己,庄基证是在1995年办理的,这么多年过去了才拿出所谓的“庄基证”土地承包 。但根据《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一条,农村宅基地审批需经村委会审议、乡镇政府审核、县级政府批准,王学岭所谓的庄基证流程是否合法还有待商榷。
根据王智敏主诉,2016年和2018年王智敏售卖自己土地的树木时,王学岭没有出示任何凭证,直到2023年7月,王智敏再次找到经纪人王成喜想要卖掉所属土地里的树木,但因为庄基证引发的土地归属问题,树木没有卖出去,但树早已被砍伐,这对王智敏造成了8000多元的经济损失土地承包 。
更令人费解的是,王学岭的庄基证书在土地性质关键要素上,与王智敏的承包经营权证存在明显冲突,作为审批单位的政府部门,难道没有发现土地早在1992年就归属于王智敏了吗?这里面是否有伪造公文、权力寻租等违法行为,还需要监管部门的调查核实土地承包 。
为了维护合法权益,在2023年7月王智敏首次向镇政府递交书面申诉,但政府并没有正面回应,在2023年9月镇政府组织首次调解,但未形成书面结论土地承包 。政府的态度耐人寻味,并没有核实王学岭庄基证合法性的问题,反而选择调解,难道是国家发布的经营权证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了吗?
显然王智敏是难以接受的,为此王智敏向广平县信访局提交了申诉材料,县信访局转办至镇政府后仍无实质进展,虽然土地争议是历史遗留问题中的一种,但政府部门的行为明显怠于履行责任土地承包 。根据《行政诉讼法》第十二条参考,政府部门长期拖延的态度是否构成了不作为?
哪怕王智敏多次拨打报警电话也无济于事,这种推诿式处理问题的态度,直接导致了事件的发酵土地承包 。由于争议土地属权一直没有确定下来,导致土地已多年无法正常耕种,根据当地的粮食售卖单价可以看出,王智敏因为土地纠纷所损失的收益高达数万元,这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,是不可或缺的款项。
同时王智敏为了维权,辗转于多个政府部门之间,他付出的时间、精力甚至是经济成本又该如何核算?在农村土地承包中,因为归属所产生的纠纷并不少,但政府踢皮球的办事态度,无疑会极大的影响镇政府在民众心里的公信力,甚至有村民会质疑基层管理的能力,这对于乡村振兴发展的大方向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土地承包 。
王智敏不会选择妥协,他会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撤销王学岭的非法庄基证书,并严查平固店镇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,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土地承包 。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8000,而间接损失的数万元,需要待法院核算后再进行争取,同时要求恢复承包地原状,并保障正常耕种。
王智敏的诉求合情合理,并没有让政府部门为难,根据《国家赔偿法》第四条,受害者有取得赔偿的权利,王智敏提出的8000元赔偿及间接损失,是否在法定赔偿范围还待定,但对于庄基证的来源来彻查,到底是个人行为,还是有公职人员从中助力,不能热那个违法行为成为常态土地承包 。
王智敏案件的走向,不仅关乎个体农民的合法权益,更将检验基层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的能力,在乡村振兴的大方向下,势必会因为众多的“历史问题”而引发矛盾争议,类似于土地权属案件并不少见,但为什么会层出不穷也是各级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,不能因为遗留问题影响到公众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 。